根据批准的考察任务,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组团于2006年1月13-20日对澳大利亚进行了为期8天的技术考察,考察团成员包括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张亚秋副院长、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沈美丽处长、人民邮电报社魏茂洪社长、京移通信设计院有限公司孙晓春副院长、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吴大伟工程师等5人,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亚秋同志任考察团团长。考察团针对澳大利亚政府对通信企业的管理以及市场运行机制;现代通信设计技术(特别是移动通信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在澳大利亚的发展状况;澳大利亚通信设计行业的现状、管理模式、组织架构以及发展情况等问题,同有关企业和运营商进行了会谈和交流。虽然时间紧、任务重,但考察团还是高效率地完成了考察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现将主要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澳大利亚国家整体环境和电信行业宏观环境
国土面积769.20万平方公里,人口2019万,主要分布在5大城市,宗教主要为基督教,主要经济来源包括服务业、能源和矿产资源出口、旅游业、教育业、农业等。税法制度完整,个人所得税率较高,公司税率与中国税率水平相当,外汇政策自由货币兑换,国家在必要情况下进行干涉。
澳大利亚物产资源丰富、经济发达,电信市场开放程度很高,对运营牌照的数量没有限制,由于地广人稀,澳大利亚电信网络覆盖不均衡,在城市地区电信网络很发达,但在农村和边远地区覆盖较差,卫星接入手段占据较大的比重(8%),澳大利亚的有线电视网络掌握在电信运营商手中,Cable Modem 接入方式一直在宽带接入方面占据较大的比重,但是近年来XDSL的发展迅速已经占到三分之二的份额,Telstra 是澳大利亚的第一大电信运营商,在固网方面占绝对主导地位,控制了近90%的接入线路。在移动网络方面虽然不及固网,但也是第一大移动运营商(市场份额44.6%),在1997年和1999年两次政府出售股权后,目前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仍然控股51%,2006年将完全私有化。
二、澳大利亚国家电信政策
1、私有化
澳大利亚1997年7月新《电信法》实施后,电信市场全面开放,截至03年底有128多个运营许可,Telstra为国家控股唯一综合运营商,运营商外资控股比例不受限制。
1997年电信法的颁发促使TELSTRA开始部分私有化,联邦政府向公众出售了TELSTRA 1/3的股份,并且同时在澳洲本地、新西兰和纽约三地进行上市。1999年9月政府又出售了16.6% TELSTRA的股份,至今联邦政府仍然持有51.8%的股份,澳洲联邦政府2004年宣布将出售全部TELSTRA股份,使其彻底成为上市和私营公司。
2、普遍服务
澳大利亚1997年《电信法》明确规定:澳大利亚“普遍服务义务(USO:Universal Service Obligation)”的主要内容是保证在公平的基础上,让澳大利亚全体国民都能合理地得到标准电话服务、付费公用电话服务,以及所规定的传输服务,甚至还包括ISDN等部分数据业务。澳大利亚电信普遍服务提供商包括全国性电信普遍服务提供商(TELSTRA目前是唯一的全国性电信普遍服务提供商)和区域性电信普遍服务提供商两类(特定服务区内的电信普遍服务提供商)。
3、带号转移政策
澳洲是最早实行“带号转移”政策的国家之一。“带号转移”实施的方式是,由澳大利亚电信公司建立一个商业级的共用网络,可供所有的移动通信运营商使用,只要用户与相关运营商办好手续,他的手机服务就可以随着一个开关的跳动转到另一个运营商。
4、驻地网开放
ULL是澳洲重要的管制政策之一,也一直是讨论焦点。Telstra从2000年8月开始推出ULL,但是价格非常高(38~89澳元),直到2002年4月才降为13~59澳元。但ACCC(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委员会)认为Telstra没有充分解决高速接入的体系结构问题。2003年9月,Telstra提交了一个关于线路共享业务的保证,并在2005年2月提供线路共享业务的接入,并提出了每月15澳元月租的运营方案。
5、3G许可证
澳大利亚的3G许可证于2001年3月15日开始拍卖,许可证年限为15年,此次拍卖共获得11.68亿澳元,有6家运营商(3GInvesrments(Australia)、CKWWireless、Hutchison Telecommunications(Australia)、Optus Mobile、Telstra 3G、Vodafone Pacific)获得了地区性或者全国的许可证。
三、澳大利亚政府管理机构和主要电信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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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管理机构图
ACA: 管理职能包括许可证、技术管制、服务质量监控、号码资源管理和分配、普遍服务、频谱管理、行业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及电信法的咨询。
ACCC:负责公平竞争方面的事务,包括互联框架和法规方面的制定、电信运营商反竞争行为方面的调查和管制等。ACCC可声明某项业务必须包含在运营商之间的互联协议中,以保障新进入者以较低价格进入该业务市场的权益,2002年7月,ACCC在声明的业务中增加了线路共享业务。
澳大利亚1997年开始解除电信管制,没有严格准入门槛,2002 年电信营运商数量从1997年的3家增至的83 家,电信服务企业数量增至814 家
目前澳洲主要运营商有:澳洲电信TELSTRA(国有控股)、OPTUS、VODAFONE、Hutchison和 AAPT等跨国运营,对整个亚太区域有一定的辐射。
Telstra:澳大利亚最大的综合运营商;
Optus: 澳大利亚第二大综合运营商,SINGTEL全资子公司;
Vodafone:总部在悉尼,于1993年开始运行,主要提供移动业务;是Vodafone Airtouch子公司,澳大利亚第三大移动公司;
Hutchison:主要提供CDMA以及3G业务,是澳洲第一家提供3G业务的运营商;
AAPT:是澳大利亚除Telstra和Optus外的第三大综合运营商,是新西兰电信的全资子公司。AAPT最初是作为转售商开始业务经营,后进入交换机、宽带运营领域,AAPT是Telstra在长途市场的第一个竞争对手。
Telstra和Optus是澳洲最大(共83%市场份额)的全业务运营商。移动市场除上述两家外,Vodafone和Hutchison是主要运营商,分别占16%和3%市场份额。其他竞争性运营商数量众多,但市场占有率较小。
四、主要运营商业务情况
1、固网业务
固定接入网:市场仍然被TELSTRA垄断:尽管根据97年电信法完全开放电信市场,但由于固定接入网市场有其先天的垄断性,因此TELSTRA在固定接入市场仍然占80%的份额;其他运营商主要在长途(包括固定到移动通话)和宽带上进行竞争。
Telstra在PSTN上的收入仍然超过其总收入的35%;在基本租用费上的不断提价弥补了由于移动话音和VoIP的替代带来的通话业务收入下降。
宽带处在蓬勃发展期:相对澳洲的经济发展水平,澳洲的宽带用户发展并不是很快,OPTUS竞争的加入、澳洲政府推动本地网开放,使TELSTRA大力发展宽带接入,宽带在2002年进入高速发展期;Optus在2004年也开始规模启动综合接入建设。
2、移动业务
从1994年Telstra、Optus和Vodafone都已经开始经营GSM业务以来,渗透率从6.9%发展到目前90%左右,市场空间从10亿到目前超过100亿澳币
Telstra拥有最大的GSM网络和覆盖全国的CDMA网络;在2005年9月推出WCDMA服务;CDMA已升级至1x和EV-DO网络,并面向乡村地区提供无线宽带接入;
Optus的GSM网络拥有接近Telstra的覆盖和用户数,并在2005年10月左右推出WCDMA服务;
Vodafone的GSM服务拥有约16%的占有率,但是进一步发展情况并不理想;
Hutchison排第四位;CDMA网络覆盖悉尼和墨尔本;WCDMA与2003年4月启动,网络覆盖主要5城市,用户发展很快。
五、体会与建议
考察团重点考察访问了澳大利亚两个最大的电信运营商Telstra公司和Optus公司,详细了解了公司的全部业务建设情况、移动业务的发展状况、企业收入和投资状况、telstra公司的私有化历史过程以及下一步的计划和策略等。代表团张亚秋团长大致介绍了我国国内通信的一些情况。
1、通过交流和考察我们看到了澳大利亚3G发展的真实情况,尤其了解到他们的3G技术正在走向大规模商用,这有助于我们坚定了在中国发展3G的信心。同时我们建议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国内有关行业人士和专家对3G问题展开详细的交流和探讨。
2、通过交流和考察我们了解了澳大利亚通信建设市场的一些基本情况和格局,与我国的通信建设市场相比差别还是满大的。许多大的项目澳大利亚运营商都是自己做方案和设计,然后再分包给施工单位施工,特别是涉及到企业核心机密的一些规划、方案以及可行研究报告的编写,肯定是企业自己完成。对有的比较成熟的技术和将要大规模商用的项目,企业内部在时间和人力方面不能完全保证完成时,则向大的咨询公司交钥匙。国内通信建设项目的设计咨询、设计大都是通信运营商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委托咨询设计企业完成的。这两种建设方式的形成与各自所处的环境以及国情有着很深的渊源,各有利弊,并不能笼统地说哪种方式好或不好,我们认为,只要能促进通信建设迅速地发展,适合我们的国情就行。但是我们通信设计企业必须有一种忧患意识,要尽快的转轨变形,向系统集成方向去转变;再一点就是要强强联合,把企业做大、做强、做全,只有这样才能在遇到残酷的竞争时不被淘汰。
3、通过交流和考察我们意识到中国运营商投资Telstra是完全有可能和有好处的。Telstra是发达国家的主体运营商,投资Telstra能为中国运营商带来先进的业务运营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Telstra的财务状况良好,移动和固定的ARPU值相当高,投资Telstra能直接分享其财务收益;澳大利亚的华人众多(约占7%),同时Telstra全资控股香港最大移动运营商CSL,在东太平洋地区具有一定影响力,投资Telstra可以帮助国内运营商在澳大利亚乃至东太平洋地区的业务拓展;澳大利亚是全球重要的资源出口国,中国已经或准备开展多个能源和矿产合作项目,投资Telstra可以很好的配合中国政府的政治和能源战略,并在各项目中获益。我们建议国内运营商积极投资澳大利亚通信市场,从而带动通信建设市场在澳大利亚的拓展。
4、通过交流和考察我们感觉到澳大利亚的许多政策都值得我国政府参考和借鉴,比如他们的普遍服务政策和带号转移政策等都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另外澳大利亚政府管理机构和电信管制实施部门、电台(电视)管制机构的分工和协调也值得我国政府主管部门学习和借鉴。
5、通过实地考察我们领悟到,通信建设企业要走出国门竞争国际项目,就应该了解国际最先进的、最新的项目管理技术和知识,以便结合实际,提升自身企业的项目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我们建议国内通信建设行业的高层领导们,尤其是面临市场紧缩的关键时期,更应抓住一切机遇加大对国外先进的管理水平和经营理念的学习力度,为本企业甚至本行业的发展和提高以及市场的拓展,储备足够的知识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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