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试行)

http://www.ccicc.cn   2000-12-16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吉通、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信息产业部邮电设计院、北京邮电设计院:

  依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结合通信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了《通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试行)》(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是邮部[1995]626号文的补充,在增列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费后,概、预算编制办法规定如下:

  一、工程监理费应单独计列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概、预算表(表五)序号11,原序号11、12改为12、13。工程监理费=工程费×费率。

  二、在增列工程监理费后,建设单位管理费统一按邮部[1995]626号文发布的费率标准的50%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OOO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通信建设工程监理费计费标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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